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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卫生发展和医改重点任务关键词
发布时间:2015-01-09 来源:成都市锦江区医学会

  挑战

 

  当前我国正处于“三期叠加”阶段,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下行压力不小;随着医改步入深水区、攻坚期,体制性矛盾和深层次问题凸显叠加;伴随着城镇化、人口老龄化和疾病谱的变化,居民健康消费需求释放,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还不完全适应这些新情况、新变化。

 

  机遇

 

  全面深化改革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广泛共识,深化医改重点领域的突破进一步凝聚起大家攻坚克难的信心和决心,改革发展的环境更加有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处于关键时期,迫切需要增加医疗服务供给,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开启法治中国建设新征程,对提升卫生计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要求

 

  我们必须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直面挑战,勇于担当。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握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特别在“求进”上想实招,出实力,见实效;坚持推进医改不动摇,在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上下功夫,用改革的思路和办法破解难题,化解矛盾,创新体制机制;坚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将科学的顶层设计建立在坚实的实践基础上,总结推广基层创造的有益经验,指导面上工作;坚持统筹协调,主动争取支持,形成共识,注意调动多方面积极性,联合多部门齐抓共治,保持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的良好态势。

 

  大局意识  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上下同心,凝心聚力,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卫生计生事业发展道路。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上,决不能打折扣、搞变通,更不能各行其是。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切实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主动融入大局、服务大局,做到有为有位。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实现政策的衔接、连续和协同。充分发挥医学会、计生协会等群众团体、行业协会的作用,善于借助专家学者等“智库”和“外脑”,形成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

 

  攻坚意识  锲而不舍,金石可镂。要深刻认识医改的综合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加大改革推进力度,不驰于空想,不骛于虚声,认真务实,埋头苦干。在困难面前不退缩,不回避矛盾,办法总比困难多,要下大气力攻“山头”,解难题。加强专题研究,提高改革方案和政策制定的质量。加强对地方、对基层的指导和支持,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地在深化医改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报告。

 

  责任意识  要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尽职履责。对重点工作任务,坚持抓细、抓小、抓实、抓好,分解任务,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人,排出时间表,一抓到底,抓出实效。加强督查督办和考核问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有落实、有奖惩,确保一步一个脚印,一项一项落实。建立重大事项通报制度,对成效突出的和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直接向党委、政府通报。督办工作要注重方式方法,不搞运动式和标签化,关键是推动基层真正解决问题。

 

  反腐倡廉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加强惩防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制定出台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评审办法和信息系统平台建设标准。坚决打击遏制药品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和不正之风。严格责任追究,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化整改事项落实,建立反对“四风”的长效机制,落实行风建设“九不准”,把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

 

  公立医院改革

 

  制订和落实《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改革范围扩大到全国所有的县(市)。落实《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扩大试点城市范围。启动四省深化医改综合试点工作,跟踪指导试点进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在所有参与改革的公立医院破除以药补医,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医院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强化行业监管。办好公立医院改革培训班。贯彻实施《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促进医疗卫生资源科学合理配置,坚决遏制公立医院规模不合理扩张和超标准装修。大力推进便民惠民措施,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让群众感受到医改带来的新变化。

 

  全民医保体系

 

  继续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水平,缩小政策报销比和实际报销比之间的差距。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切实发挥托底救急作用。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开展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试点。推进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扩大改革试点范围。推动建立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信息互通和操作衔接机制。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建立健全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考评机制。要切实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让人民群众多得实惠。

 

  基本药物制度

 

  有序推进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完善基层用药管理。启动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制订进一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扩大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深入推进乡镇卫生院综合改革,扎实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加强村医培训,推动地方出台养老等政策,稳定和优化村医队伍。

 

  药品供应保障

 

  建立国家药物政策协调机制,完善国家药物政策体系。推进基本药物与非基本药物采购机制衔接。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部分药品价格谈判机制。全面启动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规范化建设,规范和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加强药品供应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互联互通。建立以急(抢)救药品为重点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继续推动部分临床必需、用量少的基本药物定点生产试点和儿童用药保障工作。推进医疗信息系统与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对接。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继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新增部分继续向基层卫生服务和村医倾斜。实施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

 

  分级诊疗

 

  制订分级诊疗的指导意见,在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开展分级诊疗试点。推动各级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优化医疗资源布局。制定差别化的医保报销政策,发挥医保对就医行为的引导作用。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和结核病防治管理为突破口,探索按病种打包、上下联动的办法,推动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要把强基层作为一项长期任务,通过组建医联体、对口支援、多点执业等形式,提升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人才培养制度和人事薪酬制度

 

  推进医教协同,全面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落实新增5万名住院医师培训任务,研究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启动“3+2”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试点扩大到19个省的680个县。推动护理、公卫、精神和药学等急需紧缺人才培养,鼓励有条件的院校恢复本科儿科专业招生。制定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完善绩效工资制度。

 

  健康服务业

 

  进一步优化社会办医政策环境,鼓励医师到基层多点执业,抓好医师注册管理改革试点,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平稳有序流动。加强全行业监管,打击非法行医,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积极推进医养结合。推进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创新和国产医疗设备发展应用。

 

  信息化建设

 

  加快全员人口信息库、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建设,推动系统互联互通。开展信息惠民工程,积极推进居民健康卡示范工程和远程医疗系统建设。促进数据整合和信息共享,稳步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

 

  卫生应急

 

  制订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突发事件伤病员免费救治方案。推进我委应急指挥中心与各地互联互通。推广卫生应急示范区创建经验,加强基层卫生应急能力建设。推进紧急医疗救援基地网络、海(水)上和航空医疗救援网络建设。发挥好联防联控机制作用,继续做好埃博拉出血热疫情输入防控和援非抗疫工作,落实人感染禽流感等突发急性传染病和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与应对措施,做好重特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

 

  爱国卫生和重大疾病防控

 

  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组织开展新一轮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推进农村改厕工作。建立国家卫生城镇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出台健康城市指标和评价体系。制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强化疾控机构能力建设。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意见。继续实施艾滋病、结核病、疟疾、包虫病、麻风病等重点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治规划和行动计划,制订血吸虫病防治新十年规划。推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机制试点工作,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等相关机制,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制订癌症防治三年行动计划,做好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继续扩大饮用水监测覆盖面。

 

  妇幼健康

 

  推进基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整合,加强规范化建设。实施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探索开展困难家庭免费基本生育服务试点。建立出生缺陷预防协调推进机制,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城乡居民全覆盖。落实《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加快儿科体系建设,提高儿童保健水平。

 

  食品安全

 

  推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建立食品安全首席专家与首席卫生监督员制度。加强食源性疾病防治管理。开展居民碘营养监测,指导做好科学补碘。

 

  医疗服务能力

 

  以需求为导向,加快推进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实施城乡医院对口支援。重点推进500家县医院综合能力全面提升工作。推进临床专科能力建设,提高康复医疗和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能力。加强保健服务能力建设,做好重要医疗保障工作。

 

  医疗质量管理

 

  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修订医疗机构评价标准,完善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体系,加强医疗安全管理。按照“制定一批,推广一批,完善一批”的推进思路,加强临床路径应用工作。完善重点技术规范化培训体系,提高医院感染管理能力。采取处方负面清单管理、处方公开点评等措施,推进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加强人体器官移植监督检查。年内基本实现血站核酸检测全覆盖。推进医师资格考试制度改革,完善医师准入制度。

 

  医患关系

 

  坚持“两手抓”,全面建设“三调解一保险”长效机制,继续深化“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树立高尚职业情操,促进医患关系更加和谐,为广大医务工作者创造安心、放心、舒心的良好工作环境。

 

  中医药事业

 

  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机制和规划体系。加强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推进公立中医医院改革,深化中医药科技体制改革。弘扬国医大师精神,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工程。全面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深化“中医中药中国行”活动,加快中医药养生保健、医疗康复及健康旅游等服务发展。推进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工作。积极实施中医药海外发展战略。

 

  “十三五”规划

 

  全面开展“十二五”规划实施终期评估,编制“十三五”医改规划、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和重大疾病防治、人口健康信息化、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计划生育、健康老龄化、京津冀医疗卫生协同发展等专项规划。做好规划的配套政策制定,谋划好支撑事业发展的重点项目、重大工程。

 

  卫生法治

 

  加大协调力度,推进《基本医疗卫生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医药法》、《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工作。做好部门规章立改废释,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做好已下放事项的衔接。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完善信访工作机制。整合基层监督执法资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对《献血法》、《精神卫生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以饮用水卫生、医疗广告和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为重点的专项监督检查,开展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整治。

 

  资金支持

 

  推动中央及地方继续加大对卫生计生事业的投入力度,加强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推进部门预算管理改革,完善总会计师制度。实施卫生计生经济管理人才队伍建设“335工程”。做好卫生计生扶贫开发和援疆、援藏等工作。

 

  科技保障

 

  研究制订卫生计生科技体制改革方案,推进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科研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委本级科研基地建设。推广适宜技术,促进成果转化。

 

  新闻宣传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深化医改为主题,多形式、多角度展示医改进展和成效,总结推广基层创造的好经验和好做法,推动全社会参与和支持医改。强化正面宣传和典型宣传,开展“寻找最美医生”、巡回报告会等活动。加强思想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卫生计生职业精神,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和医院先进文化建设。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升舆论引导能力。开展健康促进县(区)创建活动和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加强医学科普宣传,引导群众养成科学就医习惯。

 

  国际合作

 

  制订中国全球卫生战略。积极参与2015后全球卫生发展目标的制订,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的合作,推进与世界卫生组织、世界银行联合开展的深化医改研究项目。办好首届中国-中东欧卫生发展峰会暨首届16+1卫生部长论坛、第二届中非部长级卫生合作发展会议、中阿卫生合作论坛,推进“一带一路”战略中的卫生交流与合作。做好援外医疗队派遣工作。加强港澳台地区合作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