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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有国标 医务室至少配一名执业医师
发布时间:2014-12-09 来源:成都市锦江区医学会

      记者走访发现,我市各种养老机构都设置了医务室或护理站,但每家的医务室、护理站完全不同,有的房屋狭窄、设备简陋,有的医务人员欠缺。针对这些不合理的情况,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印发《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和《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有了标准,以后养老机构的医务室、护理站就有了统一配置,老年人在养老院内有了健康保障。

       截至2013年末,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235.82万人,占全市户籍总人口的19.85%,老龄化率比全国平均水平高5个百分点。随着我市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养老服务需求迅速释放,养老机构快速发展,目前全市有各类养老机构239所,养老服务床位(含筹建)60804张,千名老人拥有养老服务床位25.8张。

       老年人希望在养老机构获得专业的医疗服务。大多数老年人由于患有多种疾病,不仅需要得到日常生活照料,还需要获得专业的诊疗和护理服务,尤其是常年患病的老年人希望养老机构具有病情监测,以及遇到紧急情况及时救治的能力。另外,养老机构希望设立医疗机构以获得持续发展。目前,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缺乏具体的、有针对性的设立条件,尽管1994年公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明确了医务室、护理站的基本标准,但与当前的老年健康需求不适应,养老机构希望能够出台符合养老服务特点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据悉,不仅是我市,全国养老机构医务室、护理站的建设都缺乏标准。为此,今年7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启动了起草工作。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结合课题研究成果和实地调研,经过多次与民政部、养老机构负责人、老年医疗和护理专家、医政管理专家的研究讨论,并在全国范围内征求意见,最终形成了《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和《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并于近日印发。印发的标准体现了以下特点:

       一是明确了功能定位。养老机构医务室是设置在养老机构内,为养老机构患者提供老年保健,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急诊救护等服务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护理站是设置在养老机构内,为养老机构患者提供常见病多发病护理、慢性病护理、康复指导、心理护理、根据医嘱进行处置、消毒隔离指导、健康教育等服务的医疗机构。

       二是突出了老年需求。充分考虑到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医疗护理需求,规定了整体设计要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保证基本的执业医师配置,适当增加注册护士和护理员的人力配备。在建立药品登记分发、健康教育等日常工作规章制度的基础上,体现了急救和转诊功能,以保证老年人在病情突发改变时,获得及时救治或转送至上级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三是细化了配置标准。与1994年公布的医务室、护理站基本标准相比,养老机构医务室、护理站的基本标准从人员、房屋、设备、制度四个方面作出规定,更加具体和细化,便于地方操作执行。例如,细化了人员配置指标,增加了设备种类和名录等。

       此外,考虑到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医疗护理需求,规定养老机构医务室和护理站整体设计要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保证基本的执业医师配置,适当增加注册护士和护理员的人力配备。养老机构医务室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养老机构护理站至少有2名具有护士以上职称的注册护士,至少有1名康复治疗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