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补考人员
(一)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首次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医师。
(二)本周期首次考核应报未报名和报名程序未完成的医师。
(三)2024年12月31日前执业注册未满3年的医师,自愿参加本周期考核。以上均为2024年12月31日前注册或变更到我省的医师。
二、补考时间和内容
(一)2025年9月22日-10月10日
1.首次考核结果不合格医师无需再次报名,首次考核未报名、自愿参加本周期考核的医师需重新报名,首次考核报名程序未完成的医师需继续补充报名。
2.医疗机构将医师纳入本周期补考考核。医师需完成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自评,选择考核程序。医疗机构审核,考核机构复核。
3.考核机构在“考核进度”中将此类医师认定为缺考,医师自动进入到“待补考名单”中。
(二)2025年10月11日-10月15日定考办对“待补考名单”进行确认。
(三)2025年10月16日-10月24日医师完成业务水平测评。选择简易程序的业务水平测评形式为本人书写述职报告。选择一般程序的业务水平测评包括专业知识及公共知识(医学心理、医学伦理,法律法规,医患沟通技巧和医保知识等);仅1次考核机会,医师需选择环境安静、信号稳定的场所;测评中通过人脸识别技术进行监考,如因替考、围观等造成测评结果不合格,由考生自行负责。
(四)2025年10月25日-10月31日定考办确认本周期考核结果。
(五)2025年11月省定考办协调完成本周期定考结果数据与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关联与同步。
三、考核形式
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统一使用中国医师协会“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定考系统)。电脑端登录地址:https://www.renew-cmda.cn;个人手机端入口:“中国医师协会医师定期考核”微信公众号,点击进入“定考系统”。
四、考核结果
1.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2.对本周期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和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未参加定期考核的医师,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注销注册。
五、相关要求
(一)此次考核为本周期最后一次考核。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务必通知到辖区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务必通知注册在本机构的医师,若有漏考,自行负责。
(二)各级定考办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务必做好账号管理,确保每个账号都有明确责任人。


